新华社昆明10月25日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杨大勇劫车杀人团伙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天勇、肖林、杨明才、滕典东、肖力、左曙光、柴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被告人杨天勇、肖林互相勾结,以暴力犯罪敛取钱财。随后分别纠集被告人滕典东、柴国利、肖力、左曙光、杨明才入伙,结成犯罪团伙。他们抢劫枪支、弹药,冒充军警执勤人员先后在昆明市及云南禄丰县等地,大肆实施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25起,抢劫枪支2支,盗抢奔驰、三菱等各型机动车24辆,总价值人民币370多万元,杀死无辜公民19人,杀伤l人。为毁灭罪证,他们凶残地肢解尸体,毁尸灭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